文号:浙经信材料便函〔2022〕73号
绍兴市经信局:
《关于要求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两条日产6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异地迁建项目公告的报告》收悉。经审,该迁建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2〕80号)第四条第二款可以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规定。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予以通告。请做好该项目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迁建项目产能不突破1200吨/日,原生产线在迁建项目建成点火投产前拆除退出。
附件: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2条日产6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异地迁建项目信息通告.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