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服务便函〔2022〕60号
各市经信局、文物局,有关省属企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115号)和省经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行动计划》(浙经信服务〔2022〕74号)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工业类博物馆规范有序发展,省经信厅和省文物局将联合开展工业类博物馆专项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我国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工业文化为目的而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常设场馆。包括正式在编制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尚未登记、但实际承担博物馆、纪念馆展示功能的机构或场所。
二、调查方法
(一)信息填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类博物馆认真填报《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并完成在线填报(网址:https://id-engine.org.cn/museumindex)。
各市文物工作主管部门应组织全国博物馆年报信息平台登录的博物馆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二)实地调研。根据工信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了解博物馆在征集、保护、研究、展示、教育、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充分认识工业博物馆支撑工业文化研究教学、展现工业精神、展示工业发展历程的重要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好本地区有关单位(含属地央企)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信息核实、汇总工作。各市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核对,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文物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厅和省文物局(附件2《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一览表》作为文件附件,博物馆盖章基本情况调查表单独报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类博物馆省经信厅和省文物局将积极推荐列入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名录。
联系人:省经信厅 陆一鸣,电话:0571-87058143;
省文物局 赵 勇;电话:0571-8892579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