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数字经济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10:29 信息来源:数字经济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省委省政府拟于近期召开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为全面总结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实施以来的发展成就,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征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浙江方案、浙江样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重大改革。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一体融合,以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为重点,征集一批重大改革创新成果。

(二)重大事件。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征集一批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的重大事件。

(三)重大技术及产品。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

算、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网络通信、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元宇宙等领域,征集一批自主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好的数字经济重大技术及产品。

(四)重大应用。围绕数字治理、数字社会、数字普惠、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拓展新场景,征集一批应用效果明显、社会价值突出、可复制推广的重大应用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成果。重大改革案例要突出推动大突破实现大牵引,具有高辨识度和影响力;重大事件案例具有正面影响力,对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引导和推动作用;重大技术及产品案例具有技术先进性、自主创新性、安全可靠性,能够打破国外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具有较强推广价值和商业应用前景;重大应用案例具有创新性,示范推广价值大。

(三)相关要求。申报成果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

三、申报程序

(一)省直各单位和省部属事业单位的标志性成果由各单位初审后,直接向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二)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动,组织当地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志性成果。各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标志性成果进行汇总和初审后,向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三)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标志性成果进行遴选,对入选的标志性成果将在“浙江经信”公众号、浙江数字经济网等网站、新媒体上发布,并选编成案例集,积极推广应用。

四、材料报送

此次征集工作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推荐标志性成果申报材料(附件1、2、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李  娜,电话:18868876120;

                 姚春彬,电话:0571-87056913。

       电子邮箱:1174119741@qq.com

附件:1.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申报表

     2.标志性成果申报方案

     3.标志性成果汇总表

     4.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标志性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2标志性成果申报方案.docx
附件3标志性成果汇总表.docx
附件4省级有关部门名单.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