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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2-04127 发布日期: 2022-04-25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云计算〔2022〕81号

印发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文件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推荐,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可优先入围。

三、组织推荐

(一)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各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推荐意见函报送到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工信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经信厅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经信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鲍克87057421 孔莹81051190 13958039989

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鲍克(收)

邮    编:310007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

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doc

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doc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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