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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2-03945 发布日期: 2022-02-24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消费〔2022〕35号

印发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以及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业范围: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二)申报对象: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2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文件查阅网址:http://jx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123402_2391663.html)。

(二)按照《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自评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通过“自评分申报”方式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2021年度评审暂不对继续教育学时作要求,自2022年度起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详见《评价条件》)相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并通过“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adminjxjy.jxt.zj.gov.cn)进行学时登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审核后推荐至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可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1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时间要求。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21日,各地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联系方式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黄犇 0571-88228291,厉佳 0571-88228292;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207。


附件: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wps

             2.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wps

             3.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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