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绿色便函〔2022〕9号
各市经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请通知本地区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包括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三、请通知本地区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批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请对本地区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厅。
五、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厅。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2/art_1df75ea854364e1eae43d0dd319bd2a3.html)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