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人事〔2022〕22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要求,经各市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汇总,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并公示,现将第三批过渡为正高级工程师人员(共44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相关人员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失效。
附件:浙江省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doc(第三批,共44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过渡为正高级工程师第三批名单的通知.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