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引号: 002482904/2022-04890 发布日期: 2022-11-24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浙江省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印发时间:0000-00-0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拟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左右、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400家左右。

二、评价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建议名额(见附件1)供各市参考,原则上各市评价数量不低于建议数额。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企业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做好明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储备和培育,请各市优先推荐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见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根据工信部《梯度培育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梯度培育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企业于11月27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二)各市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请于12月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并附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3)。

(三)请宁波市经信局根据工信部《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省经信厅《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认定基本条件和标准及其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企业申报进行评价认定,并将确认企业名单报送省经信厅备案。


附件:

1.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

4.佐证材料清单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6.申报咨询电话


附件1-6.wps

附件4.zip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