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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核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11-17 15:5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编制背景

《管理办法》是指导我省开展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核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合法合规落实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重大政策,提升数字化改革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文件。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正式出台,围绕国发8号文,国家部委先后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细化软件与集成电路财税政策相关条件和规定,明确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税收部门将税收优惠额退给企业后再转请经信部门开展事后核查工作。

二是优化我省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2015年以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落实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总额超过1400亿元,广大企业将税收优惠额用于研发创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软件与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是优化我省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因此需要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对核查流程、内容进行指导。

三是紧跟政府行政事项变化的任务要求。该《管理办法》是对2016年印发的《软件企业核查与软件产品核定管理办法》的修订。目前,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政策进一步细化,统一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集成电路材料、装备、封测企业的执行优惠期限,并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条件已不需要核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简化。2016年的管理办法已不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二、编制过程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面向软件、半导体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税收优惠工作相关情况的调研,了解企业诉求,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二)充分梳理衔接。对照新老政策变化情况和执行原则,梳理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与我省管理办法开展衔接。

(三)广泛吸取意见建议。一是书面征求了9个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经信局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4条,未采纳1条,其他均为无意见。二是通过省经信厅官网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超过30天,未收到修改意见。三是通过政策协商会征求了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上位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研发加计扣除口径和责任部门。

第二部分是软件企业核查。明确软件企业核查主要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新老政策衔接以及核查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是集成电路企业核查。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留存备查材料,新老政策衔接情况以及核查工作流程。因文件字数限制,集成电路企业核查条件内容较多,不在文件中一一列举。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提出省经信厅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核查工作机制,对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核查公示结果有异议及违反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情形的处理。

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后的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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