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装备〔2021〕233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宁波不发):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1〕140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推荐,省经信厅会同浙江银保监局评审(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项目148项(详见附件),其中,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117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31项,现予以公布。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2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一下达。请各市、县(市、区)在上级财政资金到账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码”直接兑付。
附件:1.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wps
2.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清单.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