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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1-04076 发布日期: 2021-07-16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企服〔2021〕105号

印发时间:2021-07-07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预通知》(工企业函〔2021〕115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遴选18家左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利用国家奖补资金,推动这些平台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浙江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在三年有效期之内。对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服务内容。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或整合优质资源提供以下内容服务:

1.政策服务。提供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解读、推送服务,帮助企业申报享受惠企政策。

2.创新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研发支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中介、成果转化、人才对接及共性技术等服务,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3.数字化赋能服务。提供上云用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4.工业设计服务。提供产品设计、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品牌设计等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

5.融资对接服务。提供投融资对接、融资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6.管理咨询服务。提供管理制度、生产运营、质量标准等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市场开拓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览展示、营销对接等服务,通过新零售等模式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8.培训服务。提供面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多层次的培训服务,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

9.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顾问、宣传、咨询、援助等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护合法权益。

10.其他服务。提供创业、财税、培育跟踪、志愿服务等其他方面服务。

二、申报程序和原则

(一)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经信厅推荐。杭州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其他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归市、县(市、区)管理的示范平台可直接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

2.省经信厅根据示范平台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经网上公示后确定支持示范平台名单;根据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目标等情况,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分解绩效目标。

(二)推荐原则

1.根据“1+10+X”服务体系方案进行推荐,“1”即1个省级综合性示范平台,重点面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10”即10个市级综合性示范平台,重点面向本区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整合资源提供综合性服务;“X”即6-7个的专业性示范平台,重点面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综合性示范平台和专业性示范平台的遴选数量可以根据实际申报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各市推荐的综合性示范平台应具备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开展服务的能力,且具备完成以下绩效目标的能力:在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方面实现区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覆盖;在政策服务、管理咨询方面实现区域内“隐形冠军”企业全覆盖,在创新和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方面覆盖面不低于60%。

3.各市推荐的专业性服务机构应具备面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重点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通过服务推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增速、上云用云比例、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2021年底分别达到10%、65%和80%。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审核推荐。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读、指导服务、材料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申报平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推荐单位承担申报审核的直接责任。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经信局于7月12日前,将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经信厅(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张余宽,联系电话: 0571-87059132,15958002181;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秦春林,联系电话:0571-85154906, 15988855558。

附件:申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附件.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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