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小微企业园 > 工作情况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15:41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2021年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绩效高、配套全、服务好、环境优的高星级园区,打造一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色化基础平台,现将今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结合各地实际和近年试行情况,由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按照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和规范提升要求,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园的产业特色、运营管理、配套服务、企业培育、数字赋能、亩均效益、要素集聚、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小微企业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特色亮点。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策激励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依据。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为到2020年底已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认定并发文公布的小微企业园,其中新建成尚在三年过渡期内的小微企业园可自主选择参评。已认定但不参评的小微企业园应在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一并报送,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评的小微企业园,经核实后可以除名。

(二)评价要求

1.各市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中的绩效评价参考指标,结合当地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按照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等园区分类实施绩效评价。

2.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分四档,其中A档占比不高于20%,B档占比30%左右,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5%左右。已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继续评为A档的,可不占A档比例。

3.各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并由各市统一在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xwy.jxt.zj.gov.cn/entrance)的“绩效评价”模块上传评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绩效评价细则、绩效评价工作总结以及评价情况汇总表等材料的盖章版。

4.绩效评价的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星级评定

(一)一至三星级园区申报

1.一至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评定,由各市参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

2.申报条件。绩效评价结果C档(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园才能申报星级园区。其中,参评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应在B档(含)以上。

3.申报方式。按照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要求,今年星级园区申报采取网上受理。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搜索“小微企业园一至三星级评定”事项进入办理。请各地于8月20日前完成一至三星级园区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备省小微园办。

(二)四星级、五星级园区申报

1.申报条件。①申报四星级园区须是三星级园区且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符合四星级申报标准。申报五星级园区须是四星级园区且绩效评价为A档,符合五星级申报标准。②四星、五星级园区评定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③2018年底前建成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申报四星级园区,园区规模和入驻企业数可适当放宽条件。其中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制造类园区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的,园区规模可放宽至占地面积80亩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制造类园区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的,可放宽至占地面积60亩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受理方式,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搜索“小微企业园四、五星级评定”事项进入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附件2)。

3.申报时间。网上受理时间为8月20日至25日。各市受理后在8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程序,并将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传至审批系统。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星级评定的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把好数据审核关。各地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切实把好数据、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星级评定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开展,相关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二)把握时间节点。从今年起,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工作须“网上办”。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结果应用。以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结果为依据,相关政策向优质园区倾斜,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对低效园区和存在安全问题的园区,由各地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采取关停、退出、合并等措施。

联系人: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陈婧绮,联系电话:0571-87059130;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张衡,联系电话:0571-85165730;省小微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咨询联系人:林骁勇,联系电话:18758566936。



附件:1.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2.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

              3.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1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