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规范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小微企业园认定条件,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小微园办逐级审核、部分省级部门联审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浙商大创业园等117个通过审核认定的第七批小微企业园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
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和扶持服务。一是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二是要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明确由专人负责,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及时通过系统报送运行数据,更新有关信息。三是要实施政策激励和服务聚焦,引导各类服务资源向小微企业园汇聚和赋能,财政激励政策和资源要素优先向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结果好的小微企业园倾斜。
附件:1.第七批审核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
2.全省已认定小微企业园分县(市、区)统计表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