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合作〔2021〕109号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进一步激发企业对标世界一流,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复函,我们制定了《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创建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工作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参考《浙江省企业管理星级评价指南(试行)》(附件3)开展评价,并组织开展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创建和成绩突出个人的推荐。请于10月15日前将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创建申报表(附件4)和该企业星级评价评分结果(附件3)、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朱伟华 0571-87052859、 姜晓慧87058145、黄犇88228291(浙政钉:15988125096)、石润润88228292。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创建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工作方案.wps
2.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wps
4.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创建申报表.wps
5.2021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