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印发时间:2021-07-13 浏览次数: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我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管理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健全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制度,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期限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消费品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727231616@qq.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消费品处 汪婷婷;联系电话:0571-87056467。


附件: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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