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11:11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化企业码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一体化发展,提升企业服务数字化精准化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我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深化企业码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平台运营管理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县(市、区)企业码平台(包括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和企业码,下同)。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企业码平台的应用推广、服务支撑、服务成效、争先创优情况,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

(一)应用推广。主要考评企业码平台的总体应用推广情况,包括整体应用、专区应用、“三服务”扫码应用3个二级指标。

(二)服务支撑。主要考评企业码平台有关重点功能的建设应用情况,包括政策直兑、诉求服务、公益服务、社会参与、在线直播5个二级指标。

(三)服务成效。主要考评企业码平台建设应用取得的成效情况,包括领导批示、荣誉获得、信息传播、双创参与4个二级指标。

(四)争先创优。主要考评企业码平台应用创新和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试点示范、工作落实2个二级指标。

三、考评方式

平台考评采取年终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年终考评占70%(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考评周期为1月至12月。平时考评占30%,根据运行周报晾晒结果的全年综合排名计分,第一名得满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一分。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市考评等次,根据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30%左右,考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良好和合格等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评定优秀县(市、区)的比例控制在30%;考评结果为其他等次的市,评定优秀县(市、区)的比例控制在20%。

五、组织实施

(一)市级平台考评。对各市企业码平台的考评,由省经信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应按照考评要求,如实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照考评指标开展自评(量化指标数据由系统管理后台直接提取,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自评材料加盖公章后按年度考核通知要求报送省经信厅。

(二)县(市、区)级平台考评。对县(市、区)级平台的考评,由各市经信局具体组织实施。在各县(市、区)级平台对照考评指标进行自评基础上,由各市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各市评定的县(市、区)平台考评结果建议及优秀县(市、区)平台考评材料,由各市统一报送省经信厅。

(三)考评结果确定。省经信厅成立考评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各市平台综合考评结果和县(市、区)级平台优秀等次名单,经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发文公布。

(四)考评结果应用。企业码平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考核办法》(浙经信企创(2016)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

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应用推广

整体

应用

各市UV、PV总量综合得分排名情况。

1.各市UV总量综合得分排全省第一得10分,后以0.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5分。计算方法如下:

各市UV总量综合得分=UV总量得分*50%+UV除权得分*50%,各市UV除权值=各市UV总量/各市企业总数

2.各市PV总量综合得分排全省第一名得10分,后以0.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5分。计算方法如下:

各市PV总量综合得分=PV总量得分*50%+PV除权得分*50%,各市PV除权值=各市PV总量/各市企业总数

各市PV、UV总量、除权得分按各市PV、UV绝对值、除权值排名计分。

20

专区

应用

各市专区UV、PV总量综合得分排名情况。

1.各市专区UV总量综合得分排全省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计算方法如下:

各市专区UV总量综合得分=UV总量得分*50%+UV除权得分*50%,各市专区UV除权值=各市专区UV总量/各市专区总数

2.各市专区PV总量综合得分排全省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计算方法如下:

各市专区PV总量综合得分=PV总量得分*50%+PV除权得分*50%,各市专区PV除权值=各市专区PV总量/各市专区总数

各市专区PV、UV总量、除权得分按各市专区PV、UV绝对值、除权值排名计分。

10

三服务”扫码应用

各市“三服务”扫码次数排名情况。扫码次数排全省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

5

 

 

 

 

 

 

 

 

 

 

服务

支撑

 

政策

直兑

各市惠企政策直兑系统应用覆盖情况。得分=惠企政策直兑系统覆盖县(市、区)数量/辖区内县(市、区)总数*5。

当地自建惠企政策直兑系统未与企业码惠企政策直兑系统实现实时数据互通的不计入覆盖;县区)年度完成直兑政策数量少于5条的不计入覆盖。

5

诉求

服务

各市开通企业码诉求办理系统或当地自建诉求办理系统与企业码诉求系统打通的得3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诉求办结率达到100%得2分,每下降1%减0.1分,减完为止。

5

公益

服务

各市主办或承办的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场次少于20场的,不得分;21-40场的,1分;41-60场的,2分;61-80场的,3分;81-100的,得4分;100场以上的,5分。

活动以在企业码平台上发布和签到为准。活动内容可包括培训、讲座、会议、招聘、宣讲、对接等。活动方式含线上、线下活动。

5

社会

参与

各市主办或承办的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的人员参与情况。年度参加总人数全省排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

人数以在企业码平台上签到数据为准。

5

在线

直播

各市直播活动的开展情况。直播场次数少于12场的,不得分;12-15场的,2分;16-20场的,3分;21-25场的,4分;26场以上的,5分。

直播活动以在企业码平台上发布为准。

5

服务

成效

领导

批示

各市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获得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情况。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次;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次;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或市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次。同样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以上累计最高分5分。

5

荣誉

获得

各市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获得各类认定、表彰等情况。获得国家级的,得1分/次;获得省级的,得0.5分/次;获得市级的,得0.3分/次。同样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累计最高分2分。

2

信息

传播

各市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信息报道情况(转载不计在内)。获得国家级的,得1分/次;获得省级的,得0.5分/次;获得省级部门或市级的,得0.3分/次;获得省平台公众号的,得0.1分/次。同样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累计最高分3分。

3

双创

参与

各市参与企业码应用场景大赛和创客中国大赛的项目情况。

1.企业码应用场景大赛

各市报送的参赛项目总量排第一名得2分,后以0.1分逐次递减。

各市报送的参赛项目获得省三等奖得1分/个,获得二等奖得2分/个,获得一等奖得3分/个。以上累计最高分3分。

2.创客中国大赛

各市报送的参赛项目总量排第一名得2分,后以0.1分逐次递减。

各市报送的参赛项目获得省三等奖得1分/个,获得二等奖得2分/个,获得一等奖得3分/个。以上累计最高分3分。

10

争先

创优

试点

示范

各市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当年度列入省级的,得3分/个。累计最高分5分。

5

工作

落实

1.逐条逐项落实省企业码平台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情况;(5分)

2.企业码应用场景创新情况(参与数字经济系统揭榜挂帅、金点子、应用场景大赛等情况);(5分)

3.积极配合开展有关重点工作情况。(5分)

15

总分


100

扣分项

在企业码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中存在数据造假不正当行为,经查实的,根据影响程度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说明:各市指标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本级及下辖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