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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牵头制订智慧健康养老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日期:2021-05-19 15:10 信息来源:数字经济处 浏览次数:

4月29日下午,我厅指导省物联网协会在杭州顺利召开《居家养老服务智能技术建设规范》团体标准评审会。会上,评审组专家对团体标准进行了质询、讨论和审查,认为标准结构、编写规则、规范性技术要素符合GB/T 1.1-2020要求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经讨论和表决,专家们一致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智能技术建设规范》团体标准的审查。

该团体标准是由我厅牵头,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省物联网协会组织省内智慧健康养老部分优秀企业,为适应数字化改革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等实际需求,研究制订的我省首部智慧健康养老相关标准。去年9月以来,先后3次邀请智慧健康养老优秀企业集中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评审稿。该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功能组成、感知域、管理域、服务域、平台域等8个部分。其中,“范围”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基于居家养老的智慧健康养老技术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该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术语和定义”对监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家属、数据中心等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功能组成”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技术建设包含感知域、管理域、服务域、平台域4个部分;“感知域”对居家养老服务感知域设备所提供的状态感知、健康感知、位置感知、紧急情况感知等功能以及感知域设备性能要求进行了规范;“管理域”对居家养老服务考核管理、人员管理、机构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服务域”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健康管理、主动应急救援响应、被动应急救援响应、应急救援响应规则、紧急联系人、照护服务、娱乐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平台域”对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医养平台、数据接口、数据安全等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省物联网协会根据标准制定管理流程,于近期正式发布《居家养老服务智能技术建设规范》团体标准,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企业规范发展做到有标可依、有标可用。(厅数字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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