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引号: 002482904/2021-04126 发布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产数便函〔2021〕21号

印发时间:2021-04-07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国家《网络安全法》有关精神,落实《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以下简称“工控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4月9日-6月5日。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重点是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汽车、电子信息制造等领域工业企业的工业控制信息系统以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控制管理系统。杭州、宁波、嘉兴和温州等市各检查不少于70家,绍兴、台州、湖州和金华等市不少于50家,舟山、衢州和丽水等市不少于30家;原则上检查对象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4月9日-4月16日)。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所辖县(市、区)结合近三年工控安全检查情况,围绕重点制造领域工业企业以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荐拟列入检查企业名单;将对象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经信厅,邮箱:zcxt@zdjy.org.cn。

(二)自查评估阶段(4月19日-5月14日)。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督促本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工控安全自查。指导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企业码”扫码登录“浙江省工业企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自查平台(网址:https://gkjc.zjiip.org.cn)”(以下简称“平台”),由企业相关负责人自主填报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自查情况表(附件2),选取本企业1-2个典型工控系统依托平台进行工控安全自查和防护能力评估。

(三)现场抽查阶段(5月17日-6月4日)。省经信厅组织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和有关市县相关负责人从前期开展工控安全自查的企业中,抽选若干家重点企业实施现场走访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工控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通过检查活动,促进《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学习和宣传贯彻,完善工控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工控安全保障意识。

(二)健全台账,注重长效机制。对照《指南》要求细致排查并指导企业消除化解工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好台账记录,持续提升保障工业经济稳定发展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周金榜,0571-87058141,传真0571-87056463;

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 赵一凡,0571-81029657;林  丹,0571-81029662;朱晨鸣,0571-81029696。


附件:1.推荐拟列入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2.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自查情况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