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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 年度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12:38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园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打造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1323



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

 

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打造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规范建设标准,加强要素保障,提升管理服务,增强激励引导,促进小微企业集聚、规范、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努力把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一、目标任务

全省新增(包括新建成和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园 200 个以上,建筑面积 1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当年新增和新开工小微企业园中制造业园区的数量和建筑面积占比均不低于 70%。新增入园企业力争达到 10000 家(包括当年新增园区和存量园区新入园企业)。对全省已建成认定并正常运营的小微企业园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创建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 40 个以上、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 30 个以上,遴选确定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10强。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省、市、县(市、区)三级层层分解落实年度量化目标任务,实施名单制、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年初确定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名单;每季度统计监测和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创先争优;年中和年底开展两次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年底进行综合考评。确保完成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以上、新开工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小微园办,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二)推进一件事改革。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要求,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改革,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和承诺制,缩短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园区投运和企业入驻时间。(责任单位:省小微园办,省小微园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完善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导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小微企业园在基本规模、容积率、厂房建设、安全环保、信息基础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生产生活配套等方面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把建设导则作为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审核认定和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建设用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做好重点保障。利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倒逼机制,通过工业全域治理,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重点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探索采取控房价、竞地价的出让方式,降低企业入园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五)加强金融服务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及入园企业的定向支持。全面深化伙伴银行、伙伴保险和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模式,聚焦星级园区和数字化园区,试点开展整园推进、批量授信,打造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示范园区。结合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推动银行、保险、租赁、担保等机构与园区运营方合作,提供多元化、特色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六)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对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落实供电企业投资到小微企业园红线的支持政策。面向三星级以上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试点推进入园企业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通过分布式能源等能源综合利用方式提高园区内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的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经信厅)

(七)加强安全环保工作。落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把小微企业园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畅通利用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培训、演练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达到100%,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八)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集政府管理功能和小微园管理SAAS系统为一体的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统一数字化园区建设接口标准,创建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30个以上。推动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实施入园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接入区域性、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链协同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九)提升管理服务能力。重点培育和推广一批专注于制造业园区的专业运营机构,鼓励开展跨地区、连锁化运营。推广《工业集聚区社区化管理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实行社区化管理。组建小微企业园服务联盟,加强服务资源对接共享。推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小微企业园开展对接服务。加快企业码平台在小微企业园场景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十)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强化小微企业园的企业培育服务功能,打造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园在小升规培育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培育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培育情况的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十一)完善绩效评价办法。修订《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等不同产业类型以及企业集聚型、创业孵化型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园区实施分类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园区提质增效。结合实际调整高星级园区规模要求等指标。推广使用星级园区统一标识。指导高星级园区创建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十二)落实专项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第一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重点县(市、区)综合考评,开展第二批重点县(市、区)主要工作目标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指导督促第三批重点县(市、区)加快推进建设提升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激励办法,重点支持引导各地提升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公共服务和企业培育能力,创建高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十三)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与管理最佳实践案例评选,总结推广各地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集成服务、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各地大胆创新、比学赶超。加强对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工信部要求筹备召开全国小微企业园现场推进会,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色化基础平台建设的浙江经验。(责任单位:省小微园办,各市、县〔市、区〕小微园办)

 

附件:2021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新增小微企业园

目标数(个)

新开工小微企业园

目标数(个)

杭州市

30

12

宁波市

25

15

温州市

20

20

湖州市

14

7

嘉兴市

20

10

绍兴市

25

5

金华市

30

11

衢州市

5

2

舟山市

2

2

台州市

21

11

丽水市

8

5

合计

200

100

注:新增小微企业园目标数包括新建成和完成改造提升两种类型。新开工小微企业园目标数包括今年新开工建设小微企业园项目、利用企业存量土地和厂房新开工改建为小微企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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