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企业〔2021〕64号

印发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4%以上的优先推荐。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为更好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重点推荐属于集成电路产业链、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农业机械产业链、工业母机产业链领域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综合考虑各市中小企业数量、培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了各市推荐名额。杭州、温州各32家,台州28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各26家,衢州、丽水、舟山各8家。经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或“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优先推荐。

(二)报送方式

企业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于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本次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名额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不再推荐;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不作重点推荐。我厅将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推荐不符合条件企业将不再增补,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2.各市经信局审核汇总本市(含下辖县市)推荐企业后,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书面材料(以上均为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我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请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应红英,电话:0571-87059133;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杨思宝、钟蓓,电话:0571-85153236、85159971。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12室杨思宝收,邮编310006。


附件:1.2021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佐证材料(供参考).wps

          3.推荐2021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wps

          4.各市经信局申报咨询电话.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