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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1-04188 发布日期: 2021-02-09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印发时间:2021-02-08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宁波除外):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主体不得超过3个。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于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本次项目申报无需寄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仔细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及《企业责任声明》需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

我厅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作出确认推荐。联系人: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王飞;电话:0571-87057421。


附件:

1.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

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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