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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1 14:49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省经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消费〔2021〕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规划要求,落实浙江省中医药大会精神,省经信厅牵头制定《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编制意义在于: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市考察时提出,“在新时代,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擦亮中医药这块金字招牌既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现实的客观需求”。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产业现代化”。2020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浙江省中医药大会,出台《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我厅牵头制定《实施意见》。

(三)促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今年7月,袁家军书记在杭州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精神,将中医药发展放在共同富裕大场景中来谋划推进,全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现代化,努力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发展中药产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通过制定《实施意见》,对推动26县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强县与山区26县中药产业化合作,实现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协同发力、融合发展,一体推进中药“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发展,加快中药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100万亩,中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亿元。 

第二部分 重点领域。围绕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提取物,中成药与中药衍生产品、中药服务等三个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共分四方面15条内容。

(一)构建中药现代产业体系。一是推进中药领域数字化改革,谋划中药产业大脑建设,推动建立“浙产中药”全程质量追溯管理等场景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共享车间”和智能化工厂。二是推进中药名产业打造,培育形成一批中药产业集群。三是加快中药名企培育,加快构建中药领域“五企”培育体系。四是做强“浙产中药”名品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浙产中药”产业品牌。五是大力实施项目招大引强,深入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二)加快推进产业协同融合发展。一是打造中药名产地,支持一批中药材道地优势产区发展,推进道地药材生产、良种繁育等基地建设升级。二是提升中药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培育建设一批中药贸易骨干企业、现代中药物流仓储中心和商业物流交易平台。三是推进“中药+”融合发展,支持中药产业跨界延伸。

(三)构筑中药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一是强化中药领域科技攻关,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中医药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二是加快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药领域领军型企业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加快中药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三是按省重点研发项目政策支持创新药研发,鼓励企业对中成药名优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以及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开发。

(四)提升中药产业质量和标准水平。一是强化道地资源保护,完善道地资源保护名录,开展珍稀濒危资源保育、种子种苗繁育,推进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东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二是完善“浙产中药”标准体系,修订《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制定《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三是强化全流程质量监管,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四是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加强中成药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强化要素支撑、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推动政策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卢建波,联系方式:8705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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