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绿色〔2021〕213号
各市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节水办: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浙水资〔2021〕6号)和《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牵头对2004—2018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1217家单位开展复评工作。经各市审核、部门专家联审,确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等577家企业通过复评,有效期5年,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不再保留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各地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广泛宣传推广节水型企业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减少水资源消耗,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