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云计算〔2021〕21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便函〔2021〕82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和各市经信局初审基础上,我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社会公示后,择优确定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示范工作。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