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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1-03861 发布日期: 2021-12-29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厅重点工作三季度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29 17:40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序号

重点工作

三季度完成情况

1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印发全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落实124项重点任务并逐一分解目标。

2.清单化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81项重点任务,下达批复18个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

3.印发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4.印发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和省级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完成《条例》大宣讲和知识竞赛活动。

5.1-8月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7%。

2

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形成量大面广的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1.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申报工作,共有253个平台申报。

2.向工信部推荐23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共有9个项目入选公示名单。

3.遴选发布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102家、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103家。

4.继续组织推进第三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举办大赛启动会,组织完成大赛报名工作,共有来自30个省市的1942只团队报名参赛。完成线上评审,遴选292个参赛作品晋级区域赛线下赛。

3

大力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推动标志性产业链做长做宽、做优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引领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以上,构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50家以上,加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组织召开“链长制”工作例会,迭代更新断链断供风险清单;出台《浙江省机器人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

2.开展2020年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绩效评估。指导各地抓好2021年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推进实施。

3.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十百千”项目实施,前三季度完成投资805亿元。

4.推动千亿技改项目计划落实,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422亿元。

5.开发产业链“一键通”场景应用,标志性产业链完成全国12万家(省内3万家)工业企业上链标注。

6.实施“一局长一项目”行动,1-9月份,全省累计招引精准合作亿元以上项目451项,投资总额3892.18亿元。

7.已组织开展第二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

4

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新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1.编制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1年版),并组织开展2021年度清单引领标准认定工作。

2.发布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

3.组织开展2021年度首台(套)装备认定、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工作。

4.评审发布《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组织2021年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项目申报、评审。

5.开展2021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

5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广应用新智造模式,建设一批“未来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制定《“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团体标准并发布;认定“未来工厂”12家、“未来工厂”培育16家,启动“未来工厂”试点建设申报,遴选“未来工厂”试点33家;认定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36个,积极推进分行业新智造推进;启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遴选入库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57家;推进“智造荟”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为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提供诊断评估、改造对接等服务。

6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定期发布机制,新增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00家、“隐形冠军”50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遴选单项冠军省级培育企业260家;组织推荐77家企业申报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研究制定《浙江省建设“单项冠军之省”实施方案》。

2.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小巨人”,并编制上报我省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共59家企业进入公示名单。工信部发文确定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我省308家企业入选,居全国第一。

7

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制定并印发《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

2.启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2.0版。

3.完成首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重点县(市、区)综合考评。

4.经县市省三级审核,认定小微企业园117个。

5.完成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现场核验73个园区。

6.修订《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7.邀请专家开展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7.筹备山区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现场推进会。

8.开展数字化示范小微园和小微企业园建设与管理最佳实践案例评选,目前已收齐上报素材。

    9.完善“一键找园”场景应用。

8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企政策,深入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省电力公司

1.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组织省级相关厅局单位在“企业码”直播平台开展政策系列宣讲,同时对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降本办)、学习强国等平台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减负降本的政策落地和“一指减负”场景应用的推广。                          

2.积极推动全省各市、县(市、区)“一指减负”政府侧应用界面在数字政府上线,目前已实现全覆盖。              

3.积极推动已上线政策月度数据更新、地市特色政策上线。截至目前,“一指减负”应用显示,全省企业减负降本金额达到2574.31亿元,惠及企业3983万家次,提前完成全年2500亿元目标任务。

9

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数字乡村”,让城市和乡村更“聪明”。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

1.按照全省城市大脑推进大会工作部署,深化城市大脑建设应用,持续壮大浙江省城市大脑产业联盟,今年新增联盟成员单位31家。

2.组织开展3次城市大脑产业合作对接活动,收集企业反馈问题30余个,协助企业解决问题22个。

10

深化“企业码”应用,提升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企业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持续迭代企业码应用,完成企业体检单、链感知、工业碳效码等应用功能建设,开展绍兴市、新昌县、南湖区、西湖区企业码创新应用试点,已完成企业码年度活跃度提升10%目标任务。

2.与数字经济系统深度融合,为数字经济系统提供个人用户体系支撑,重点牵头推进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和企业码多码融合两个多跨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3.在中博会,互联网大会上布置企业码展区,宣传推广企业码应用。举办企业码应用场景大赛,遴选30个优秀创新应用。

4.推进数字政府企业减负降本,在企业码开发上线企业减负降本专区,已实现40条减负政策上线。

5.开展企业码常态化运营,按照“周月通报、季度分析、年度考核”要求,开展晾晒通报。

11

充分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牵引性作用,深入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加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大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力度,实现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均增长6%,分别达到144万元、29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制定《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制造业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社会风险评估。

2.指导市县对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指导各地排摸形成第一批4990家高耗低效企业名单。

4.建设“亩均论英雄”3.0场景应用,形成“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配置”“高耗低效整治”等应用。

5.1-8月,全省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108.4万元/亩,规上工业亩均税收25.6万元/亩,分别增长21.5%、32.6%。

12

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深化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电力公司,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

1.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实施《条例》配套性政策,《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实施意见(试行)》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实施意见》均已出台。

2.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起草《浙江省“五企”培育实施方案》,争取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起草《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服务方案》,拟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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