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政法〔2021〕17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重大工作部署,我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于推进工业全域治理的政策》不再制定,予以取消,增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浙江省高耗低效企业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公布。
附件:2021年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