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宁波除外)、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工信部、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项目,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二、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由拟作为产品注册申请人的单位牵头,支撑环境类揭榜任务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
三、申报主体可直接登入申报系统(http://aimd.caict.ac.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并从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各地经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1年12月16日前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可将申报材料和附件1直接报送省经信厅。同步将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1003371334@qq.com
四、我厅将联合省药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推荐符合要求的重点申报项目上报工信部。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施高伟,0571-87058112、87058172
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方深科,0571-88903283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经信厅技创处 施高伟(收);邮编:310000。
附件:1.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
2.工信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揭榜方向 | 揭榜产品/支撑环境名称 | 推荐理由 | 联系人 | 手机 |
1 | ||||||
2 | ||||||
3 | ||||||
…… | ||||||
推荐单位: 盖章 | 推荐单位: 盖章 |
注:1、本表由推荐单位填报
2、推荐单位按优先次序排名
3、揭榜方向是指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中涉及的8个重点任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