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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5 16:05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20××〕×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高度重视车联网发展,先后发布和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了各阶段车联网的发展愿景。2020年4月工信部印发《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2021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2019年11月18日,我省也出台了《浙江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明确了我省车联网建设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车联网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将在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无线电通信作为车联网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对车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了无线电频段、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车联网建设情况及用频需求,去年12月,我们组织各市经信局、无线电管理局对全省各地车联网建设情况及用频需求进行了调研,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丽水等六个地市已开展了相关建设工作,并提出了用频需求。本通知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我省车联网发展及频率需求情况,依据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车联网频率许可、台站许可、干扰保护、互联互通等方面的要求,规范我省车联网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保障车联网用频安全,促进我省车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的内容如下:

1.明确了车联网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的无线电频率申请的范围为5905-5925MHz频段。

2.明确使用频率的前提条件,应事先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及省经信厅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3.规定了取得上述频率许可的条件,具体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4.规定了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事先申请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才可申请取得频率许可。

5.明确取得台站执照的条件。取得台站执照的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6.明确各市经信局、无线电管理局在赋能区域车联网发展方面的职责。

7.明确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应做好相关干扰防护措施,并自觉接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管。

8.鼓励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覆盖全省区域的车联网系统,并要求各车联网系统应开放和互通,确保不同企业的车联网之间无线电通信均能顺畅连接。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解读人:刘宁

联系方式:87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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