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技术〔2020〕19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经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263个产品为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浙江制造精品”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民生消费中的应用,并通知相关企业及时将“浙江制造精品”上架政采云平台“制造精品馆”,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不断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和美誉度,加大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