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便函〔2020〕66号)要求,经省经信厅联合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0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9月27日-10月9日。
联系电话:87058139,87053338。
附件:2020 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