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对2016年我厅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经调查,该公司已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经信无罚字〔2016〕第16号)罚款2000元、没收设备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已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本次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和《浙江省经信厅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浙经信政法〔2019〕202号)的公共信用修复条件,我厅拟同意该公司信用修复申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至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部门:省经信厅无线电管理局
电话:刘宁,0571-87050816,传真:0571-8705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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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