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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深化“标准房”制度改革 助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8-04 17:30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区不断深化小微企业园“标准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持续规范园区标准化管理、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助推工业经济稳健发展。截至目前,该区已建成并运营“标准房”小微企业园16个,总用地2056.55亩,入驻企业1210余家。实施“标准房”改革后,该区小微企业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170.5万元/亩提高到280.3万元/亩,亩均税收由12.1万元/亩提高到20.7万元/亩,新增规上企业115家。

    一、特色做法

   (一)定产业企业标准,强集聚。一是传统企业改造入园。明确童装及床上用品、砂洗印花、铝合金、喷水织机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依法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改、扩、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地价款;新增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的,也不再收地价款。二是新兴企业优先入园。明确入园企业须符合该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节能环保、健康时尚、金属新材和现代纺织等产业导向。三是众创企业培育入园。建立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培育库,重点为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和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服务。

   (二)定园区效益标准,提质效。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要求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含房产),入园企业年产值达到400万元/亩以上、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入园企业,年产值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指标”。对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专门出台激励政策,推进 “小升规”和“专精特新”发展。对入园后“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

   (三)定开发建设标准,重约束。一是限园区房价和地价。实行园区开发单位出售定价备案制度,规定出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成本上浮20%以内,年租价格一般不高于售价的10%。针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园区的土地出让,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一定比例时(最高不超过50%),则竞无偿移交政府的园区厂房和配套用房面积,移交面积多者得。二是限园区购买和转让(出租)。要求购买方为法人单位,原则上为规上企业或承诺入园后两年内完成“小升规”的优质小微企业。企业购得(租用)厂房后原则上须自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转租)。配套设施与生产厂房不得分开转让。三是限自持面积和销售面积。明确产权开发式的小微企业园须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开发主体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不可销售和转让。分割出售的厂房面积须控制在500—5000平方米,若单幢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则限定每家小微企业原则上最多只能购买一幢。

   (四)定环保安全标准,促规范。一是强化园区统一监管。对入园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证照管理、场地卫生等方面常态化监管,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二是严格环保准入门槛。禁入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16吨标准煤的高耗能项目,禁入区域能评负面清单上的企业,控制污水排放量较大企业入园。三是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消防安全生产预防设施、控制事故设施等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竣工交付使用。落实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人,为企业提供安全环保、应急处置等服务。

   (五)定履约退出标准,严监管。一是建立开发主体保证金制度。规定园区开发单位须与属地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属地政府承担履约管理责任。二是建立入园企业履约退出机制。规定入园企业须与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属地政府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履约退出等事项。属地政府负责对合同约定事项跟踪管理。入园企业如果达不到事先承诺要求,则按相应违约条款退出园区,属地政府享有优先回购(租)权。三是建立产权证分阶段管理制度。由属地政府牵头,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竣工验收(复核),验收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企业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属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后,换发不动产权证。

   (六)定营运服务标准,优环境。一是专业化管理。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管理模式,项目开发单位负责组建管理单位或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按照非住宅用房的规定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二是智能化升级。开展“数字园区”建设试点,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数据。三是综合化配套。积极推进融资、财税、人才、培训等政策和服务进园区,实现“小事不出园、大事代办员”。

    、下步打算

   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园区管理、智慧园区“四大版块”,着力培育建成一批产业集聚、功能完备、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高质量小微企业园。

   一是狠抓园区项目建设。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力优化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推进代办服务,确保项目审批畅通高效。继续以“厂中厂”整治、“五未”土地处置为突破口,加大土地盘活力度,全力推进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确保2个在建园区项目顺利高效推进,力争竣工项目4个以上,2家园区通过认定备案。

   二是狠抓入园企业培育。优先引导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入驻,加大入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力争2020年推进2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新增上规升级30家以上。

   三是狠抓园区管理提升。鼓励园区专业化、品牌化、绩效化运作,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星级园区认定工作,试行分类分档管理。提升园区标准化服务管理水平,推动6S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力争2020年创建1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增三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3个以上,6S管理试点示范园区5个以上,建设省级示范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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