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纳入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省级财政专项激励的县(市、区,以下简称“激励县”)。根据考评工作需要,考评对象可根据需要扩展到辖区内涉及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的单位(企业)。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激励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工作举措和成效(35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5分)等三个方面情况,总分为100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三、考评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激励县应于激励实施期结束后的次年3月31日前,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自查自评,形成两年综合考评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自评表(见附件2)、资金使用明细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政府确认盖章后由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含纸质版和电子稿,各一式三份)。首批(2019年度)20个激励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上述材料。
(二)组织考评。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评估(如有必要进行实地核查)及打分,提出考评建议结果。
(三)综合审定。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结合专家考评建议结果和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不低于85分)、良好(不低于75分)、合格(不低于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考评结果及时通报。
(二)考评结果与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奖罚挂钩。对考评优秀的进行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视情扣减或收回全部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扣减或收回的资金可用于对考评优秀县(市、区)的奖励。
(三)对考评中发现弄虚作假或截留、挪用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等情况的,视情扣减或收回全部财政激励资金,并依照国家有关法纪进行处理。
请各有关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总结自评及材料报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电话:0571-87057797;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0571-87056557。
附件:1.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自评报告(提纲)
2.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评分表
3.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明细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自评报告(提纲)
一、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对照综合考评各量化评价指标,逐项阐述指标完成情况及数据来源,目标未完成的要深入分析原因。
二、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三、省级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如当地工作或典型经验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省级以上媒体、简报、信息作为典型经验宣传;在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推进大会上作交流发言;承办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园专题现场会;辖区内园区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工信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等),请写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要求:简明扼要,字数限5000字之内。
附件2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评分表
县(市、区): 填表人: 电话: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和标准 | 目标值 | 实际值 | 自评分 | 专家组评分 | 备注 |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 1.园区数量(个)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含,下同)-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2.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3.入园企业数量(家)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4.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家) | 2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2分;80-100%,得1.5分;60-8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5.高新技术企业(家) | 3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3分;90-100%的,得2.5分;80-90%,得2分;70-80%,得1.5分;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6.规模以上企业(家)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7.新增“小升规”企业(家)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8.亩均销售收入(万元)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9.亩均税收(万元)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10.公共服务覆盖率(%)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11.数字化园区覆盖率(%) | 5 | 完成目标值100%及以上,得5分;95-100%,得4.5分;90-95%,得4分;85-90%,得3.5分;80-85%,得3分;75-80%,得2.5分;70-75%,得2分;65-70%,得1.5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
二、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35分) | 12.加强机制建设 | 2 | 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 | |||
2 | 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作考核督查制度的,得2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 | |||||
2 | 日常数据报送完整、准确、及时的,得2分;较好的,得1-1.5分;缺项2次以上的,不得分。 | / | / | |||||
13.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 6 | 出台小微企业园政策层面高、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得6分;较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0-3分。 | / | / | ||||
14.编制发展规划 | 3 |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并通过审核的,得3分;编制滞后的,根据情况得1-2分;无特殊原因未编制或未通过审核的,得0分。 | / | / | ||||
15.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 | 3 | 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翔实、推进有力的,得3分;较好的,得2-2.5分;一般的,得0-1分。 | / | / | ||||
16.开展园区服务 | 3 | 服务园区工作推进有力、有实质性措施、园区及企业满意度高的,得3分;较好的,得2-2.5分;一般的,得0-1分。 | / | / | ||||
17.安全生产管理 | 6 | 重视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及时、成效明显的,得6分;较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1-3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得分。 | / | / | ||||
18.特色亮点 | 8 | 当地小微企业园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得7-8分;较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0-3分。 | / | / | ||||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5分) | 19.资金使用管理 | 8 | 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有力的,得7-8分;较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0-3分。 | / | / | |||
20.资金执行率 | 5 | 资金执行率90%及以上,得5分;85-90%,得4.5分;80-85%,得4分;75-80%,得3.5分;70-75%,得3分;65-70%,得2.5分;60-65%,得2分;55-60%,得1.5分;50-55%,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 / | |||||
21.地方资金支持 | 2 | 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园扶持资金额达到省级激励资金100%及以上的,得2分;达到80-100%的,得1.5分;达到60-80%的,得1分;达到50-60%的,得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 | |||||
合计得分 | / | / | / | / | / |
附件3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明细表
县(市、区):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支持项目名称 | 支持项目内容 | 计划使用金额(万元) | 实际使用金额(万元) | 备注 | ||
省级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省级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
合计 |
注:实际使用金额统计数据截止时间到激励资金实施期结束年度的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