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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17:07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目标要求,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20〕24号),决定在全省22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和培育县(市、区)(以下统称“示范创建县市”)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聚焦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突出做好国际新冠疫情蔓延引发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的应对,采取市县推荐、省级遴选方式,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遴选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建立健全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储备机制,强化省地政策措施协同,促进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开发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技术产品,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和冠军企业,进一步夯实制造基础,强化供应链保障。

二、项目库建设重点领域

聚焦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受新冠疫情影响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

(一)十大标志性产业链领域

1、数字安防产业链,重点包括数字安防芯片、CMOS图像传感器、存储硬盘、安防镜头等关键零部件,前端摄像机、后端存储录像设备、中控和显示设备等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系统软件和行业应用服务等领域。

2、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产业链,重点包括炼油、乙烯等基础化工原料、氟硅新材料、高性能合成橡胶、聚氨酯、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包括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装置、汽车整车制造等领域。

4、现代纺织产业链,重点包括化纤、纺织、染整、家纺服装服饰及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

5、集成电路产业链,重点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及配套设备等领域。

6、智能计算产业链,重点包括芯片、系统软件、智能传感器、智能存储设备、服务器、智能网关、物联网设备、新型显示以及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边缘计算设备、智能硬件、系统集成以及行业应用服务等领域。

7、网络通信产业链,重点包括通信芯片、光电转换器、光棒、光纤光缆、通信设备、网络安全及服务、5G基站设施、移动通信设备、超高清视频、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

8、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包括高性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高性能检测设备、特色智能装备等领域。

9、智能家居产业链,重点包括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家具、智能厨卫、家庭安防以及智能家居云平台、应用软件与服务等领域。

10、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医疗集成应用服务等领域。

(二)受新冠疫情影响产业链及其他领域

1、制造业核心领域疫情影响产业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汽车产业、高端装备、绿色石油化工、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现代纺织与时尚轻工等重点制造业,受国际新冠疫情影响面临断链断供风险的产业链。

2、应急物资及相关产业链。防疫物资供应、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面临生产组织与供应保障断点、堵点问题的产业链。

3、其他领域。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省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涉及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的目录清单,视同符合重点领域范围。

三、项目推荐

(一)推荐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项目库建设重点领域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浙江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落户在辖区内,近两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协同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已有采购协议、采购意向或已形成联合体;

3、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正在建设实施或即将建设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原则上需在2022年底前竣工投产;

4、项目总投资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列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所承担项目可适当放宽;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优先推荐项目

符合前述项目条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示范创建县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且尚在实施的;

2、省级防疫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3、为应对当前全球疫情,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产业链补链项目、供应链替代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推荐。各示范创建县市根据本通知明确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要求,开展项目摸排,组织企业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形成《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由当地经信部门行文,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省经信厅。《项目申报信息表》纸质10份、电子版1份,《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5份、电子版1份。

(二)确定入库清单。各地上报后,省经信厅将参照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遴选确定入库项目清单。

(三)落实政策支持。各示范创建县市结合实际,对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县市要根据浙财企〔2020〕14号文件,加大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的支持力度。省级专项激励资金可用于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设备、材料、产品、软件、平台等采购费用,安装工程、工程建设费用,以及相关设计、检测、评价服务等费用,具体操作可参照浙经信投资〔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管理。各示范创建县市要按照项目属地负责制要求,将入库项目列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年度工作实施重点,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入库项目企业要按照《项目申报信息表》中明确的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进度、协同方式等组织实施,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不得对入库项目承担主体和实施目标进行调整。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各示范创建县市要按照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及时报告省经信厅,并进行变更或终止实施。

(二)优化项目服务。各示范创建县市要按照“三服务”工作要求,建立“一局长一项目”联系服务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走访,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困难与问题,形成问题处置清单,及时报送省经信厅。按照省地联动原则,省经信厅将根据入库项目实施进展、地方上报问题处置清单,开展项目指导和监督,并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

(三)加强考核检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将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重点。省经信厅将依据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相关管理文件,对示范创建县市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实施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政策措施的县市,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示范创建县市在抓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工作总结,选树项目典型,开展宣传推广。省经信厅将通过组织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成效突出项目、地区的典型经验,并在国家部委相关专项、工程申报时给予优先推荐。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朱国平;联系电话:0571-87052923;邮箱:zgp1219@126.com

附件: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

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信息表(2020年)

2.2.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  

协同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2020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8日

附件1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信息表

(2020年)

项目承担企业(盖章):

项目名称:

所在县市:

申报领域:(示例:十大标志性产业链领域-数字安防产业链)

协同企业(盖章):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〇二〇年四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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