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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28 10:42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园疫情防控,加快推进园内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小微企业园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职责

    小微企业园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载体之一,以小微企业园为载体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疏通产业链堵点、推动全行业恢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属地管园区、园区管企业、企业管员工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和服务,督促小微企业园及园内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

    小微企业园业主和运营管理机构是实施园区防疫和推动帮助园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做好园区整体管控和公共区域防疫,落实落细各项举措,确保园区防疫安全;督促园内企业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防疫和复工过程中的有关困难问题。园区入驻企业要服从运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落实小微企业园防疫和复工复产管理机制

   (一)建立园区防疫复工机制。小微企业园业主和运营管理机构应制定园区防疫和企业复工总体方案,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方案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管控到位、服务到位。

   (二)实行园区闭环式管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加强园区人员、车辆管控,设置专用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一律验证健康码,凭绿码进入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标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园区统一设立应急隔离点,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的,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三)统筹防疫物资保障。当地政府和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要根据园内企业开复工需要,帮助企业解决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采购紧张问题,确保充足使用、节约使用。

   (四)加强园区公共区域防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日要定时对园区办事大厅、食堂、卫生间、过道、电梯、车棚车库、垃圾站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园区消杀工作不留死角。要设置防护垃圾回收装置,正确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尽可能避免可能会引起人员交叉感染的聚集活动。园区食堂要严格实行员工错峰就餐制分餐制送餐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在做好防疫和复工工作的同时,切勿忽视园区消防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出现因赶工抢工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酒精、含氯消毒液、过氧乙酸等物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规范存放和使用,使用酒精喷雾消毒的场所要杜绝使用明火。

   (六)推广园区智能化管理。鼓励小微企业园应用“园区大脑”系统和防疫复工系统,加强人员车辆实时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疫情管控。通过用水用电用气数据采集,实时掌握园内企业产能恢复情况,开展园区企业复工复产数据统计监测,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三、做好小微企业园防疫和复工复产精准服务

   (七)实行两员服务制度。全面实行健康指导员和复工复产服务员制度,做到小微企业园驻点服务全覆盖。由卫健系统组织人员担任园区健康指导员,指导园区落实防疫措施。选派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的干部担任园区复工复产服务员,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园加快复工复产,宣贯惠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和企业碰到的困难问题。

   (八)加强园区分类指导。发挥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园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综合性问题。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不同产业小微企业园复工复产的业务指导。对已复工的园区,重点要做好需求对接和惠企政策落地;对尚未复工的园区或复工率较低的园区,要摸清原因,做到“能复尽复”。

   (九)做好员工返岗招聘。排摸小微企业园内企业员工返岗情况和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协调,鼓励小微企业园统一组织或入园企业抱团,以包车“点对点”送方式,帮助员工返岗和新员工招聘,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没有配套宿舍的小微企业园要帮助园内企业协调廉价快捷宾馆或民宿,解决返岗员工住宿难题。

   (十)帮助企业恢复产能。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带动作用,与相关联的小微企业园对接,帮助园内配套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块状产业型的小微企业园,鼓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集中联系供应端和销售端,帮助园内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产品销售等上下游供应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采购和销售渠道。

   (十一)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机制,把平台服务推广到小微企业园,为园内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解读推送、诉求受理办理、生产供求对接、法律咨询和援助、信贷融资对接、在线免费办公、网上人员招聘、免费培训课件等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小微企业园防疫和复工复产政策保障

   (十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和小微企业园要积极帮助园内企业申请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费减免等惠企政策。各地要发挥省级和当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作用,尤其是获得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省级财政专项激励的县(市、区),可对实施疫情防控和帮助园内企业复工提供包车接送、集中隔离、房租减免、防疫物资保障等服务,投入多、成效好的小微企业园进行奖补。

   (十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金融部门要组织开展银园对接,落实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制度,及时做好园内企业的融资需求排摸和服务,确保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流动性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等,切实降低园内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与小微企业园对接,做好园内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全面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及园内企业开复工疫情风险的保险服务。

   (十四)减免入驻企业租金。鼓励各地对承租国有资产类园区生产经营用房和员工宿舍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两月房租减半。鼓励民营小微企业园业主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园区与入驻企业协商解决。鼓励各地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十五)做好复工复产动态监测。为准确掌握全省小微企业园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各地政府和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小微企业园开园率、复工率、返岗率等数据,摸清小微企业园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精准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决策依据。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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