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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支持”——浙江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度难关17项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24 10:50 信息来源:数字经济处 浏览次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岳阳出席第十场浙江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月5日下午,第十场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岳阳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受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遇到了困难,浙江采取了哪些扶持政策?

 

岳阳:小微企业是浙江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是浙江经济活力的源泉,产业升级的新生力量和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疫情对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我省刚刚出台了17项政策意见,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概况起来就是“四个支持”。

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2019年,我省为企业减轻负担2280亿元,今年,还将在此基础上再降500亿元。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三个月。

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和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返回其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保险费的50%,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补贴支持。

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2019年,我省大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得到有效缓解。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信贷纾困,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加贷。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四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去年,我省出口占全国份额13.3%,小微企业是浙江出口的主力军。意见提出,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由当地政府贸促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可降低检验检疫费用,对捐赠设备的企业免收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保险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

此项政策意见将于2020年2月至4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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