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引号: 002482904/2019-03517 发布日期: 2019-12-31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浙江省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绿色〔2020〕197号

印发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利用,根据省经信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浙经信绿色〔2020〕154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公示,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确定浙江省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