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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现有2号高炉退出时间的复函

文号:浙经信材料便函〔2020〕89号

印发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宁波市经信局:

你局报送的《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要求变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现有2号高炉退出时间的请示》(甬经信〔2020〕6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8〕230号),同意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技术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部分内容变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现有2号高炉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新2号高炉建成前淘汰。请按照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变更后产能置换方案的监管,确保新2号高炉投产前,现有2号高炉淘汰到位。


附件:关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技术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变更的公告.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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