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规范经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厅修改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于2020年11月26日前反馈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单超
联系电话:0571-87058269
邮箱:zhc@zjjxw.gov.cn 。
附件:《浙江省经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