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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向工业企业提出“六项要求”防控疫情蔓延

发布日期:2020-01-30 14:39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防重点区域疫情输入,1月29日下午,温州市向全市工业企业下发紧急通知,提出六项要求。一是延迟企业开(复)工时间。鼓励企业延迟开(复)工,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今后是否延迟,视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做决策后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在属地经信、卫健部门指导下制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对拟返温员工的劝导要求企业及时动态掌握返乡员工情况,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建档,了解湖北员工拟返温具体计划日期,对每个计划来温的湖北员工逐一打电话劝告提醒延迟来温,劝导情况要登记汇总。四是加强对已返温员工的管理。所有来自湖北的员工,以及返乡后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其他省市员工,来温后一律由企业先隔离观察14天。加强对留温留厂员工的防疫。要求各企业要对留温留厂的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的,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做好厂区通风、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企业员工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加强疫情监测报送。要求各企业每日12:00前向属地政府和经信部门报送企业员工到岗情况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数据,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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