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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31 09:27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浙江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公司宁波市级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我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部署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浙江“4+1”小伟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19〕14号)要求,加强联动、创新服务、精准对接,提升和规范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的质效,提高入园企业获得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准对接,开展入园小微企业分类建档和授信工作。各小微企业园运营方、管理方要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对接协作,全面采集入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相关信息,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融资需求等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建立“基础工作台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支持。要逐户排查、全面客观分析、准确甄别入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精准对接,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分类建档、授信全覆盖。建立“重点问题清单”,跟踪问题解决进度,特别是对于反映有融资需求但无法获得银行信贷的小微企业,要重点排查,逐户分析问题症结,包括企业自身原因、银行服务方面的原因以及其他原因等,针对性采取解决措施和金融服务方案。

二、完善“园区大脑”,促进数字化信息采集运用和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标准落地。充分发挥“园区大脑”作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自动采集、加工整合入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类內外部数据信息(如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设备运转、生产运营等)。完善“园区大脑”数字金融服务模块建设,推进“智慧小微”金融服务。加强产融信息对接和共享,有效归集和使用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信用管理信息,支持与我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数字化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模块建设,规范、开放和共享数据信息资源,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促进园区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强联动,推进“五位一体”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模式。各地要以小微企业园为依托,以入园小微企业分类建档授信和“园区大脑”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数字化采集入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园区运营方、管理方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培育和服务企业过程中掌握的企业动态情况,牵头协调各方共同解决入园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定期磋商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银行保险融合发展契机,联动保险提供信贷风险保障基础上的一揽子财产保障,联动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风险(天使)投资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手段,多主体共建服务小微企业园的风险补偿和保障体系,增强小微企业园综合金融保障。充分运用经信、财政、稅收、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园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实现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良性互动,合力提高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获贷率。

四、探索差异化服务方式,深化“伙伴银行”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小微企业共成长。按照10万元以下、10-50万元、50-500万元、500-1000万元等授信规模,分层分类提供精准服务。鼓励大中型银行积极支持新批准小微企业园建设,在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等阶段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关键性融资需求,针对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新入园企业购买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信托公司在园区建设、金融租赁公司在机械设备等方面专项融资作用。深化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建设,与园区整体规模、企业数量、融资需求及产业特点等相匹配,原则上同一小微企业园对接服务银行3-5家。探索实施小微企业园主办支行制度,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伙伴银行由小微企业园运营方、管理方和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最优服务原则协商确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备属地监管部门。

五、建立多维度融资跟踪监测机制,逐步实现对所有小微企业园和入园企业全覆盖。各小微企业园运营方和伙伴银行加强协作,开展入园小微企业分类建档工作同时,按季填报《XX地区XX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基础台账》(附表1),并形成《XX市XX小微企业园融资需求及融资成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当地经信部门。同时,主要伙伴银行在共同推进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授信工作同时,将附表1和附表2转报当地银保监部门。各银保监分局要做好报表审核把关工作,汇总生成《XX市小微企业园融资需求及融资成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填报《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情况监测表》(附表4),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信贷和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相关数据。

六、加强信息共享、督导和监管评价,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各银保监分局、各地经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小微企业园名单以经信部门提供为准,共同推进解决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和授信工作;指导推动园区建立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园区管理方、入园小微企业等多方联动协作机制和定期磋商机制;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小微企业园建设、金融服务良好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加以推广。各银保监分局要结合辖内情况,选择3-5家重点园区,对入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进行监管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监管评级。同时,各经信局要重点对小微企业园在信息采集、银企信息对接共享以及相关工作措施落地等方面加强督导和评价。

七、报送路径和要求。请各银行保险机构地市一级管理机构于每季度后15日內将辖内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推进情况,内容包括“伙伴银行”建设情况、分类建档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政策建议等(含附表1、附表2和附表4、附表5)以电子版形式报当地监管部门。在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杭州辖内情况(电子版)通过金融机构互动信息平台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请在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电子版通过银行业专网平台发送至联系人专网邮箱:在甬各保险机构将电子版通过保险行业信息处理系统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请各银保监分局收集并完成辖內《XX市小微企业园融资需求及融资成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和《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情况监测表》(附表4),于每季度后20日之前报浙江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首次报送要求为:2019年8月15日之前报送2019年上半年相关情况、附表1-5、具体负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表4需同时报送2018年末数据。

详见附件。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pdf

附表1:XX地区XX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基础台帐(园区运营方填报,伙伴银行协助).xls

附表2:XX市XX小微企业园融资需求及融资成本情况汇总表(园区运营方填报,伙伴银行协助).xls

附表3:XX市小微企业园融资需求及融资成本情况汇总表(银保监分局填报).xls

附表4:XX银行(保险公司)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情况监测表(银行保险机构填报).xls

附表5:XX银行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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