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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09:22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工作,现将《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

“城市大脑”是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的,支撑经济、社会、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开放式智能运营平台,是数字浙江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综合应用工具。为加快我省“城市大脑”建设与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现代化深度融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城市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为突破口,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为引领,以“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建设和特色应用示范试点为抓手,促进技术创新、治理创新、服务创新、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助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成,信息孤岛基本消除,数据资源实现共享,基于人工智能的感知、分析、决策能力取得突破,自主可控的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市整体运行的数字映射基本得以实时呈现,形成一批基于“城市大脑”的特色应用,并在交通、平安、城管、经济、健康、环保、文旅等领域实现综合应用,“城市大脑”应用成效显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服务迈上新台阶。

到2035年,各设区市“城市大脑”应用成效凸显,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整体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公共资源高效调配,城市运营效率大幅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技术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城市大脑”建设与应用提供浙江样板。

(三)基本原则

集约建设,深度整合。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一架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强化“城市大脑”与政府数字化转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的一体化统筹推进。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系统,建立统一、开放、可操作的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应用示范、数据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运行服务新模式。

以人为本,应用主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主攻政务管理、城市治理、群众服务中的“痛点”,在“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础上,深化政府数字化基础性通用应用,提升建设一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的融合性创新应用。

产业支撑,安全可控。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培育、壮大、集聚相关产业,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城市大脑”应用服务支撑能力。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推动关键核心领域国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使用,健全“城市大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建设

基于政府数字化转型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构建以逻辑架构、技术支撑、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应用服务、运营支撑等为主要内容的总体框架,推动政企数据双向对接与开放,不断接入、叠加、升级行业应用,支撑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应用。通用平台以设区市为主体建设部署,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向县(市、区)延伸推广应用。

加强“城市大脑”通用平台五大基础能力建设。计算能力:为“城市大脑”提供足够的弹性计算,支持全量城市多源异构数据即时连接、调度、处理,通过统一计算平台连接城市各类系统,实现在线和全局协同。数据资源整合能力:为“城市大脑”提供全面的数据归集治理、资源目录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深度挖掘、关联关系分析、安全运营能力,将多源城市数据整合成标准、稳定、纯净、高效的高价值密度数据资源,支撑上层数据智能应用。算法服务能力:为“城市大脑”提供坚实的人工智能基础,支持多种主流深度学习框架和算法组件及一体化算法管理,支持人工智能语音开放算法服务以及视觉技术服务等。物联感知汇聚能力:为“城市大脑”提供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感知终端管控服务,支撑不同感知终端间的数据汇聚、快速交换和共享应用,实现对公用基础设施以及重点行业基础设施的协同化感知、精准化控制和一体化管理。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为“城市大脑”提供纵深信息安全保障,推动网络信息安全与“城市大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集成电子认证、数据加密、安全检测、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灾难备份等安全技术与措施,建立涵盖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局、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有关部门)

(二)加强“城市大脑”三大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数字化基础支撑。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云基础设施,搭建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普惠计算设施。加快5G网络优化部署和IPv6规模部署,统筹建设5G基站,提升网络带宽和服务能力。加强北斗导航应用,提供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通信服务。推动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浙江分中心根镜像服务器建设和国家域名服务节点项目建设应用。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信用标志,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动“城市大脑”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应用、项目管理中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9年)》中标准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2018—2020年)》,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标准、统计标准、信息系统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流程标准等研究、编制与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大脑”建设、管理、评估、运维等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技术产业支撑。以“城市大脑”建设为契机,加强各类计算框架技术的部署应用,推动语音技术、视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充分发挥知识发现、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在城市复杂场景中的作用。依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工程、平台、项目等建设扩大“城市大脑”市场需求,引导ICT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发展数字产业,推进“城市大脑”产业生态圈发展,带动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等基础软件,以及关键芯片、器件、模组、智能终端等硬件发展,加快培育网络安全、区块链、数字创意等新业态。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领域形成一批面向城市的典型创新成果和行业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引领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开展“城市大脑”技术研究与输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的重点应用

1.“城市大脑”政府数字化基础性应用。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运行六大领域,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8+13”等重大应用全省贯通、横向互联,逐步实现政府履职数字化全业务覆盖、全流程贯通。加快建设掌上办公之省、掌上办事之省,优化和推广“浙里办”“浙政钉”,大力推进“一证通办”,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加快建设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善531X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全省一体化的“互联网+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2.“城市大脑”交通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交通建设成果,加强涉及交通的多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作用,推动实现数据驱动的城市交通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升交通通勤效率,构建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开展实时数据分析、深度学习、交通仿真、复杂环境感知、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跟踪、智能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在城市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资源分配、城市交通治堵、车流监控疏导、驾驶行为监测、信号灯配时、停车诱导、特殊车辆管理、紧急救援、车联网、智能出行规划等领域应用,构建车、路、人等交通要素无缝连接的智能城市交通体系。(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

3.“城市大脑”平安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安防建设成果,深化推动“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快以视频资源“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全面智能”为核心的平安系统特色应用。强化公安、建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的有效采集和安全共享。推广智能感知与分析技术在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场景的部署应用,实现智能预测预警,实时精准推送灾害信息、处置建议、资源调度方案,形成各方联动应急机制,提升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实战效能。(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4.“城市大脑”城管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城管建设成果,迭代优化感知、分析、指挥、服务、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信息平台,运用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城市环境特征识别、智能感知、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城市管理自主操控,完善“泛在感知、多维研判、扁平指挥、高效处置”为核心的“城市大脑”城管系统建设,推进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城市管理中的高效联动支持,推动城市综合执法办案过程数字化记录,优化重塑已有城市管理业务分散的格局。完善物联传感、智能预测在市容秩序监管、市政管网管理、建筑能耗监控、河道监管、垃圾分类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市容环境、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管理资源的共享联动。通过大数据智能计算,预测预防潜在矛盾隐患,及时、精准、高效解决城市运行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精细化、社会化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

5.“城市大脑”经济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开展经济系统特色应用,接入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整合宏观经济数据、产业数据、企业数据和相应城市地理数据,导入经济分析模型,从经济发展、产业变迁、企业表现等多方面展示区域经济态势,深入分析产业结构影响因素,辅助政府落地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协助企业根据经济敏感点和产业新动向发展核心竞争力。打造统一的企业综合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企业的统一画像。实施有针对性的企业帮扶政策,扶持和帮助重点企业,发掘高潜力企业,有效监测预警企业风险和行业风险。综合分析企业上下游和供应链关系,推动精准招商。(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

6.“城市大脑”健康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健康建设成果,改造提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健康系统特色应用,推动区域医疗健康数据整合和共享,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保、医药、卫生等相关领域数据的融合应用,开展智能医疗综合诊断和个性化医疗服务,构建全面健康应用,推动居家养老助残全覆盖。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及智能医疗设备在医药监管、流行病监测防控、健康管理、体质监测、疾病筛查中的应用,提升公共卫生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大脑”健康系统与各级诊疗、急救平台的联通,形成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衔接有序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救治体系。(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7.“城市大脑”环保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环保建设成果,加快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对水、土、气、噪声、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覆盖与感知,加强涉及环保的多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体系,推动一体化的环保系统特色应用,融合接入省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系统。通过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生态环境质量、水质与水域变化、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承载力等数据,强化经济社会、基础地理、气象水文和互联网等数据资源融合利用与信息服务,实现环境监管精准化、环境决策科学化。(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8.“城市大脑”文旅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旅游建设成果,加强涉及旅游的多部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相关数据的综合集成,建设文旅系统特色应用,整合接入全省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结合人流、车流、消费等多方面的数据,基于历史数据的挖掘和实时数据分析,动态掌握全域旅游的即时状态,并提供预测预警。加强与交通系统、城管系统和平安系统等实时交互,强化对人流走向、停留时间、旅游目的、酒店宿客等内容分析,利用AR、VR等技术开发建设虚拟旅游,全面提升文旅行业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体验水平。通过城市旅游舆情分析,实现旅游事件类型识别、舆情区域识别、情感分析、媒体分析、疑似风险事件等内容的全网全渠道监测。(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

9.“城市大脑”未来社区应用。围绕便捷、高效、安全的社区全生活链服务需求,推进数字未来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一体化、社区管理智能化、社区生活人本化,构建丰富多彩的为民服务社区应用场景。以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能源、物业和治理为重点,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打造数据驱动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未来社区示范试点建设。依托“城市大脑”,打通涉民社区服务系统和数据,鼓励将健康、教育、安防、政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汇聚并引入社区接入家庭,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10.“城市大脑”其他应用。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不断创新、开发、完善、迭代各类特色应用,探索智慧电网、智慧商贸、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有序推进其他行业系统接入及提升,最终实现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在典型应用的基础上,着眼城市建设和管理,以解决城市运行问题为牵引,综合“城市大脑”通用平台的智能计算和数据资源,支撑经济运行分析、应急指挥调度、资源配置优化等跨领域、跨行业的超级应用。(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城市大脑”建设,指导地方“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和特色应用示范试点建设;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条线业务的调研指导、应用推广。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成立本地“城市大脑”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设实施,强化考核监督,研究解决“城市大脑”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应用示范

推进“城市大脑”示范试点建设,鼓励设区市以及基础条件好、应用需求突出的县(市、区)率先开展示范试点,在统一通用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错位发展,结合当地实际,聚焦10大重点应用中的部分应用先行开发建设,推动个性化、有特色的试点创新、实践创新和服务创新;原则上,重点应用形成“最佳实践”后,要加强在全省复制推广,省内其他地区要注重学习引进,不再重复自行开发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省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支持

开展“城市大脑”建设的地方政府要保障“城市大脑”建设资金投入和持续运营,研究制定支持“城市大脑”建设的财政、人才、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省科技专项资金作用,加大省重大科技专项对“城市大脑”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专项激励,统筹省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城市大脑”示范试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积极推动设区市、县(市、区)共同支持“城市大脑”建设运营与深度应用推广。(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营造“城市大脑”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政府与企业深入合作,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与吸引可控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新服务。鼓励成立本地“城市大脑”建设专家咨询委、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负责政策、技术、业务、安全和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提供方案论证、技术指导、安全测评、成果评价等方面的服务。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产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

(五)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城市大脑”建设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数字大湾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广,鼓励区域内城市开展“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应用服务、标准规范、安全保障、运营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不断拓展应用领域。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宁波)智慧城市博览会等平台,加大全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优秀成果案例的宣传与推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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