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小企业办〔2019〕8号
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试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
(一)认定条件
符合《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的第二条和第六条且已在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http://xwyq.96871.com.cn/extEntry.jsp)登记备案的小微企业园。
(二)认定程序
1.园区登录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保存、下载后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对辖区内已进行备案登记的园区进行线上初审,符合基本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核验。对通过初审的园区,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报送设区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式二份)。
3.设区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市小微企业园的认定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复核通过的,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报送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省小微企业园的最终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5.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今年申请材料报送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三)认定材料
1.《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在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后打印(打印件内容须与管理系统登记内容一致)。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园区依法用地文件、规划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消防环评能评论证审查意见、叠合图纸等;(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园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园区已入驻及意向入驻企业名录、占用面积、经营项目的清单;(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请扫描后直接上传至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原件在现场核验时交验。
二、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二)评价要求
1.各地可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由设区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指导,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和评分细则,建立评价工作机制。
2.各地可结合本地小微企业园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对象分类,制定符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合理设置分档比例。评价参考指标中的亩均税收、亩均产出、企业培育三项为必评指标。
3.各地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对园区绩效进行评价,于6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数据输入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标准、程序和绩效评价结果等行文上报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6月底之前进行审核确认和汇总分析,并分类遴选一批“亩均效益”领跑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小微企业园享受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5.绩效评价取数截止时间统一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
(一)评定办法
星级评定采取小微企业园自愿申报的原则。一至三星级由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定,并向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四星和五星级经县、市两级推荐,由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可参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园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3.园区自评报告(包括主要情况、特色和成效,限1000字以内)。
4.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等。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四星、五星级园区,上报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试点工作是加强小微企业园规范化管理、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本次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小微企业园。今年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试点工作的范围是首批实施财政专项激励的20个县(市、区),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类的小微企业园;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市范围同步实施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
(三)各地要重视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强部门协同和实地核查,把好材料、数据的审核关,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江灵,联系电话:0571-85165730,电子邮箱:512708173@qq.com;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陈婧绮,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7797,电子邮箱:zjjxwqycxc@163.com,地址:杭州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请表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时间:
基本情况 | 园区名称 | 地址 | |||||
园区类型 | 主导产业 | ||||||
运营管理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手机 | ||||||
园区投运时间 | 园区审核认定时间 | ||||||
园区绩效评价档次 | 实际占地面积 (亩) | ||||||
已建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其中 | 已建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 |||||
自持面积 | |||||||
已出售面积 | |||||||
已出租面积 | |||||||
入驻企业家数(家) | 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人) | ||||||
园区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 园区企业税收总额(万元) | ||||||
服务功能情况 | 公共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详细列举) | ||||||
主要服务活动 (如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才招聘、员工培训、市场拓展、专家服务等) | 服务企业场次(次)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 | ||||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 签订协议时间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
数字化园区对标等级 | |||||||
其他服务情况(如减免租金、额外补贴、人才政策等) | |||||||
培育企业情况 | 小微企业数量 | ||||||
规模以上企业数 |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 |||||||
隐形冠军企业数 | |||||||
股份制企业数 | |||||||
上市(挂牌)企业数 | |||||||
高端要素情况 | “国千/省千”人才数 | ||||||
硕士/副高以上人数 | |||||||
国家专利数量(件) | 其中发明专利 | ||||||
吸引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情况 | |||||||
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 |||||||
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 |||||||
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