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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需求 把握定位 嘉兴市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

发布日期:2019-04-12 15:47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嘉兴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园建设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行了新一轮的谋划和推动,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手抓“低散乱”企业“退散进集”,三年来累计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4.3万家,腾退低效用地6.7万亩另一手抓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使之成为百姓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阵地,地方政府创新资源配置和企业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93个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697.54万平方米,集聚企业3197家;2019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小微企业园30个,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集聚企业2000家以上;到2022年,全市累计建成小微企业园200个,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集聚企业1万家以上。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属性定位公共化。我们深刻认识到,小微企业园的本质是百姓创业创新的服务平台,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为此,在服务对象上,明确提出“入园企业本地占比达到70%以上”。在建设模式上,明确提出“新建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应由国有(集体)资本独资或控股建设”,并积极推动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兼并重组原有小微企业园。在具体推进中,我们注重因地制宜,把发展小微企业园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通过镇村合建、村村联建等途径,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去年嘉兴平湖与丽水青田合作实施的“飞地抱团、村村联建”项目,预计建成后每年可为青田村集体经济增加收益2000万元,成为全省山海协作的一项创新典范,受到了车俊书记的批示肯定。

二是坚持规划布局集约化。突出高起点规划,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打破原有的“一镇一园”发展格局,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布局、适度超前、有序推进、就近入园”的原则,以园中园的方式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目前,全市各小微企业园均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内。强化高标准建设,明确新建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一般应达到2.0以上,鼓励对现有小微企业园进行提标改造,多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载体。

三是坚持产业集聚特色化。鼓励各地结合各自产业特色,优先选择与当地特色产业相关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进一步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原则上小微企业园内的主导产业数量不超过2个,占比70%以上。为落实产业方向,我们强化了准入门槛,参照“标准地”改革的要求,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能耗、安全、环保、质量等准入标准,严防“低散乱”项目低端平移。以嘉善大舜服装辅料创业园为例,园区占地1017亩,由政府主导开发,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以纺织服装、服饰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集聚度超80%,达产后预计亩均税收超20万元。

四是坚持配套服务精准化。在硬件配套上,要求小微企业园内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消防、通信、网络、绿化、污水处理、停车场、物流站等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用电、用气、用水等既要“一户一表”,又要预留空间,企业排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种收费特别是厂房租赁价格由物价、经信等部门出台指导价,降低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在软件服务上,一方面,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中心、商务中心、财务税务中心、安全消防监管中心”等四大配套中心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另一方面,全面推广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模式,规范小微企业园的运行管理。

五是坚持政策支持系统化。高质量小微企业园的建设,需要更精准的要素保障和政策扶持。在土地供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价格按土地评估价的80%予以挂牌,免收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金融供给上,通过财政资金的贴息,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园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在财税支持上,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规费和租金收益产生的税费予以适当减免,对创建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按照财政体制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

(嘉兴市经信局,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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