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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 09:58 信息来源:企业服务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安委201918号、19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现将牵头组织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小微企业园是指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园区,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重点排查小微企业园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台账;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辅导、演练、检查等安全活动;是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消防、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各地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牵头成立由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部署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建立风险研判、联合检查、研究会商和统筹推进等机制

(二)加强风险排查整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经开区、高新区)经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小微企业园负责人会议,督促小微企业园业主及其运营管理机构积极开展风险排查,落细落实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经职能部门验收后逐一销号。提倡采用组团式检查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对园区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明确安全提升要求。小微企业园是破解“低散乱”问题、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载体。各地经信部门在牵头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和管理服务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要求,理清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小微企业园建设审批、竣工验收、企业入园、运营管理、审核认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等各个环节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经信部门要把这次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深化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重要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折不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经信系统的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工作。

(二)各市经信经局要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到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近期省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办公室还将发布第二批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审核确认的小微企业园名单,请各地将其中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纳入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对象。

(四)请各市经信局每两个月(11月底、1月底、3月底、5月底)负责汇总一次小微企业园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汇总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张志宁,联系电话:0571-87052720;企业服务处岑利明,联系电话:87057797,邮箱:zjjxwqycxc@163.com。

 

附件:小微企业园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小微企业园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汇总表

 

      市经信局(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小微企业园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期限和进展情况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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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1.园区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2.园区是否有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台账。3.园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辅导、演练、检查等安全活动。4.园区是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消防、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5.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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