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军民便函〔2018〕1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7]3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文本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请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好本地区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把落实《指导意见》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6号)结合起来,加快提升通用航空制造业水平,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一批通用航空小镇和产业示范区,发挥通用航空产业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和通用航空制造企业的行业管理,准确摸清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研制、生产、应用情况,定期通知和督促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和产品信息,为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提供决策支撑。各地民用无人机和通用航空制造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主要产品、生产产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请以地市为单位,于3月5日前汇总报送省经信委军民结合处(联系人:杨云鹤,电话:0571-87058348,传真:87058346,电子邮箱:zjjmrh@163.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