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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15:27 信息来源: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为抓好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暨“低散乱”整治推进大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的贯彻落实,按照袁家军省长专题会议、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全体会议等会议要求,现将近期需要重点完成和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请各市、县(市、区)参照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小微企业园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负责人、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形成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合力。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情况由各市负责汇总上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二、研究提出建设计划。请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研究提出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计划及园区清单,包括2019年可建成、可完成改造提升和拟开工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将根据各地提出的计划研究确定2019年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并协调要素保障。

三、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暨“低散乱”整治推进大会和浙委办发〔2018〕5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和突破,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实质性政策措施,同时加强与国土、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政策落地实施,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请各市负责做好今年以来本地区已出台小微企业园有关政策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四、编制五年发展规划。各地要在摸清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和小微企业园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规划;市辖区可单独编制,也可由设区市统一编制。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请各市先报送小微企业园建设五年规划目标和分县(市、区)建设计划(见附件3),正式规划文本(编制框架见附件4)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报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以大抓落实之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以上四项工作,请各设区市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上报材料经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省经信厅企业创新处陈婧绮;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1315室(310007);电话/传真:0571-87059132;电子邮箱:zjjxwqycxc@163.com。

附件:

1.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计划情况表

3.2018-2022年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目标

4.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编制基本框架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8]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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