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17 19:57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zjjxw.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电话:0571-87058226;电子邮箱:xxgk@zjjxw.gov.cn)。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及组织领导。我委成立由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委领导牵头抓总,职能处室层层抓落实的有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网站管理和建设,各处室负责处室子站政务信息的发布。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有序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委先后制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并根据实践需要及形势变化适时修订,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及时,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是加强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我委始终把门户网站作为推进信息公开的有效主打“平台”,并在显著位置专设了政务公开一栏,做到了涉及我委职能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委办公室定期对委门户网站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工作考核,确保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权威性。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我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委办公室落实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委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处室落实一名人员负责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定期不定期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规范信息发布格式,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我委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投诉信箱、委主任信箱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保密审查原则,制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既确保我委门户网站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又确保安全性。

二、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公开及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和“‘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备案”,以及省人大修改地方性条例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我委在此前已公开74项权力清单信息基础上,及时与省编委办进行沟通衔接,相应调整省经信委权力清单,由74项减少为71项,并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扎实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我委制定了《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开范围、形式和内容、网上公开流程、工作要求做了规定。2015年,我委共有18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结果信息在省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

3、积极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委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公开了财政资金信息,3月5日公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预算信息,10月30日公布2014年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含本级和下属单位决算共34个单位预算总体情况,其中:委本级决算、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委属10家行政单位,省工业经济研究所等委属9家其他事业单位。还包括收入决算总体情况、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等,都统一集中在委门户网站公开。

4、努力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及信息公开。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4版)》的要求,我委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信息(需登录查看)74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信息(需登录查看)14条、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信息103条、经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并在“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网上公开。

5、积极做好委管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经信领域省级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法规〔2015〕5号),从改革协会管理体制、完善协会自身建设、加大协会扶持力度、强化协会监督规范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根据要求,我委和省民政厅对158家省级经信领域协会开展了2014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年检结果印发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省级经信领域协会年检结果的通报》(浙经信法规〔2015〕421号),并在我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多管齐下加大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浙经信办字〔2015〕9号),明确了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范围、内容、形式和流程。2015年,我委提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按要求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中公开。以我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0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浙经信法规〔2015〕41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条件>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5〕472号),也按要求进行了政策解读,在我委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下的“政策解读”子栏目中公布。

2、以委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委门户网站分别设立了“2015年节能宣传周"等一系列专题专栏,继续做好“阳光工程”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企业减负”等热点专题的信息维护更新,及时公开委内重点工作信息,使基层企业更好了解相关政策举措和工作动态,监督各项部署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形成了良好互动互促氛围。我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701条,其中机构信息20条,规划公报、计划总结、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628条,工作动态4807条,政策法规278条,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及行业信息1972条。

3、突出主要新闻媒体的依托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多种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委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共召开了“全省春运工作”、“全省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零土地技改”、“信息经济”等4场次省级平台的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等媒体对接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发表涉及我委相关报道3000多篇(含转载)。

4、突出网络问政的媒介作用,实现在线式信息公开服务。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办理工作事项,实现在线式信息反馈服务,将平台打造成为传递经信好声音促进工业信息化发展的助推器。今年平台共接收公众互动信息183条,其中:在线咨询118条、公众留言20条、主任信箱25条、监督举报20条,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及时予以答复。

5、开通“浙江经信”官微平台,发挥新媒体新形势下信息精准传递功能,扩大了我委政务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推送精准度。2015年,“浙江经信”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发布引导类政策信息987条,申报类政策信息1861条,其他综合类信息354条,总计3202条,并对委内及省内一些重要工作会议进行现场报道,更好地为企业做好信息宣传服务,让基层第一时间知晓省里的最新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依法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2015年度,我委共收到一项依申请公开的请求,已经按要求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如下:

(一)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依法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

(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2015年度,省经信委收到1件通过网上在线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后,根据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了答复,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经信委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围需要拓宽并细化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还要进一步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公共信息、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步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全面及时公布经信工作的各项信息,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工作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督促切实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服务工作。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流程,严格规范每一个工作环节,使社会公众可方便及时地获得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功能。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浙江经信”微信平台建设,加强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根据不同载体的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布信息,使社会公众能根据不同的阅读习惯,快捷地获得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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