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引号: 002482904/2017-01486 发布日期: 2017-06-21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融担办〔2017〕6号

印发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

自从省政府召开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按照会议部署的各项要求,积极协调推进当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总体情况良好。当前,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正处于打基础、设机构、建制度、明支撑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建设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化解“两链”风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选择。各地要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各市政府要主动承担本地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听取当地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研究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推进机制、方案设计、机构设立、政策措施等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市、县两级领导小组组建,协调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增资等各项工作。

各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起牵头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关键环节,明确各成员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文件起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风险补偿办法制定及日常协调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

各地要把省政府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做好政策文件调研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当地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把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相应增信服务机制、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政策性定位,主要是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突出准公共产品属性,体现政府的意图,不以营利为目的;市场化运作,主要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引入市场化机制,按照市场规律开展业务,并在专业人才及其薪酬待遇上实行市场化管理,担保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可持续发展。把推动创业创新、培育重点产业、防范“两链”风险、扶持“三农”发展作为当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重点,积极探索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服务模式。

三、抓好机构落实

各地要抓紧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确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方案,明确资本金、人员配备、机构定位等。组建方式可以是出资新设、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加快各项工作进度,抓紧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验资、设立申请、工商登记工作,争取早日正常运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确保6月底前,各设区市必须成立注册资本金1.5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底前,各县(市)必须成立1家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1、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资本金充足;3、能正常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4、当地政府有相配套的风险补偿机制。

四、落实风险补偿与机构考核办法

风险补偿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办法正在修订,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承担能力,抓紧出台当地的风险补偿办法,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或设立风险池,专门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和奖励。省政府已原则确定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比例为3.5%,各地可参照省标准,结合当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代偿率

政府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办法,要根据政策目标,将担保业务规模、户数、合理的担保代偿率等情况作为重要考要素,对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应考核盈利类指标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