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小企业是“制造强省”的基础所在,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既是落实《中国制造201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形成“浙江制造”新的竞争优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制订《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培育隐形冠军的要求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特色发展,增强对特色技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
(二)培育隐形冠军的目标
“十三五”期间,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省范围筛选1000家左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确认100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
(三)培育隐形冠军的标准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工作分成隐形冠军入库培育和隐形冠军确认。入库标准要充分体现企业在“专精特新”方面的发展,即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快速应对市场需求。确认标准是在符合入库培育标准的基础上达到专注生产指标、精品制造指标、特色发展指标和持续创新指标中至少2项指标。
(四)培育隐形冠军的实施工作
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采用企业自愿申请,相关省级行业协会负责推荐的形式,由行业协会每年在本行业各细分领域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名单,并负责真实性审核。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的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名单中的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推荐,经协会推荐和征求各级经信部门意见,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行业协会负责向省经信委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对不符合隐形冠军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隐形冠军企业的确认,每三年由相关协会组织开展评估,省经信委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求有关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意见后,取消“隐形冠军企业”称号。